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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禁止接受含2罐以上奶粉包裹传言不实

2013.07.11 403 字号 A- A A+

日前网传海关将要出台新规定,“6月1日起所有进入中国境内的包裹以及任何形式的运输容器中不能有超过2罐的奶粉。超过的话要如数退回。”对此,记者向海关总署求证获知,“海关没有针对进境个人物品出台过限2罐奶粉的规定,部分网络论坛的传言不属实”。

  近日,部分微博、论坛、QQ群中有网民称:“最新通知:国内海关新规定,今年6月1日之后所有进入中国境内的包裹以及任何形式的运输容器中不能有超过2罐的奶粉超过的话要如数退回,消息确凿,中国海关已经通知了各大物流运营商,6月1号开始不接收含有2罐以上奶粉的包裹。直邮奶粉发货截止日期为5月25日。”这一消息引起了不少“妈妈”、“准妈妈”们的关注。

  22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海关总署,海关新闻办相关负责人回复表示,海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告等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实施监管,海关没有针对进境个人物品出台过限2罐奶粉的规定,部分网络论坛的传言不属实。网民及社会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海关执法的各项规定,可登录中国海关官方网站或拨打12360电话查询。

  此前,记者曾咨询了12360中国海关服务热线,被告知目前没有接到类似通知,现在个人购买奶粉的入境,按照2010年7月2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办理。